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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
2017年工作要点
365体育app:http://www.hk-tyy.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7/10/31 11:15:24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东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细则》,加快推动全市2017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海东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强化城市规划管控力度。坚持规划引领作用,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加快《海东市中心城区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朝阳山片区、乐都老城区、平安老城区、平安新城核心区、乐都河湾片区、乐都职教城片区等)》、《海东市医疗健康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控规的编制进程及审批工作,完成《海东市朝阳山山体森林公园规划》《全省健康养老示范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并实施,正式启动城市空间信息“一张图”和规划管理审批系统,运用科技手段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2、开展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分。按照《青海省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程》开展全市6县(区)环境功能区划,划分海东市环境功能区,编制完成海东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城市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建设局

3、全面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继续组织召开土地处置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城巿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工作。督促各县(区)加大供地力度,对已批未供宗地进行清查,力争全市供地率突破60%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局

4、加快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严格按照《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年内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责任人,设立保护标志牌,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行“一张图”管理和永久保护。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局、市统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

5、积极融入东部城市群发展新布局。配合国家编制兰西城市群发展规划,做好全省东部地区会议相关准备工作,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全市经济、产业、生态、民生、交通、信息等发展规划与区域战略的有效对接,形成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在兰西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崛起。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6、继续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全面履行“占一补一、先补后占”责任和义务,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工作,确保所有项目按期实施,保障全市项目用地报批指标和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努力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继续做好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续建工作及验收工作,完成4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及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7、加快实施河湟地区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推动《青海东部干旱山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规划》获批实施,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开展衔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统筹安排我市范围内东部干旱山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专项工程稳步推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8、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工程。继续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完成8.58万亩工作任务。加快实施好各项营造林任务,年内力争完成人工造林17.22万亩,封山育林7.9万亩,落实造林补贴试点灌木造林2.15万亩,森林抚育12.06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9、持续推动林下经济和经济林建设。进一步落实好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国际农发基金六盘山扶贫项目、省财政支农林业产业项目等,年内完成核桃和大果樱桃等经济林建设任务0.833万亩。实施中药材种植等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完成种植面积1862亩,建设树莓基地500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发展委、市扶贫局、市财政局

10、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设施建设。继续抓好民和河西沟、平安文祖口水库、湟水河治理、黄河沿岸农村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水利项目续建工程,进一步做好相关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循化夕昌、平安牙扎、乐都杨家、民和满坪、黄河干流防治工程等重点项目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立生态文明评价和考核制度,健全完善绿色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资源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全面实行“河长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11实施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编制完成重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实施相关保护工程。开展全市重点乡镇饮用水水源规范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2017年底前完成辖区内重点河流沿线、景区周边小型接待和餐饮服务业的环境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12、落实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海东市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2017年工作要点》,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商务局

13、加快海东市节能减排国家级试点城市建设。按照《海东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国家投资4亿元,继续实施交通清洁化、城乡绿色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等“四大工程”,力争年内顺利完成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14、实施百项改造提升和百项创新攻坚工程。全面开展20项我市纳入全省“百项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和“百项创新攻坚工程”项目,通过突破资源综合利用、先进融炼、高纯萃取等一批共性关键技术,为产业向高端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供支撑,提升企业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15、持续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深入实施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淘汰我市落后产能,年内重点展铁合金等重点行业对标行动,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采取停止财政补贴和贷款供给,实施兼并重组等手段,加快淘汰步伐。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6加快打造生态型工业园区进一步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工业园区建设过程,实施园区绿化工程,重点完成平西经济区南片区星光路、星光一路、星光二路、星光三路、空港南路、上店东路等6条道路的绿化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和环评关,杜绝“两高一低”项目进驻,坚守规划引领和“高新轻优”产业方向,坚定不移走低碳、绿色、循环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牵头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7、大力发展生态型农牧业。持续开展 “粮改饲”工程,稳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草(秸秆)—畜—肥—草(粮)的循环农牧业产业模式,全年力争完成40万亩的“粮饲兼用”型玉米种植,实验开展“粮饲兼用”型油菜种植。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以家庭农场、家庭牧场为抓手,切实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扶持建设现代生态牧场,全年建设现代生态牧场10家。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8、加快推广生态绿色水产养殖。合理控制循化、化隆两县黄河干流网箱水产养殖业规模,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鼓励发展生态水产养殖业,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到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严防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安监局

19持续推动文化旅游业加快发展围绕“一圈三廊道四板块”旅游空间布局,推动全市旅游业提速提质发展。加快推进百里河湟文化旅游展示体验区基础设施配套和产业项目建设。全力实施好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瞿昙寺景区等重点项目,启动建设柳湾彩陶遗址公园和“青藏大客厅”,打造全省旅游集散中心。推进房车全产业链项目,建成1个房车营地、2个自驾车营地和3个徒步游营地。启动循化撒拉族绿色家园5A级景区创建工作。办好丝路花儿艺术节、青海(循化)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化隆?群科杏花徒步旅游节等文体赛事活动,有效提升海东知名度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局

四、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20全面推进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严格按照省环保厅下发的2017年全省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制定海东市2017年度主要污染总量减排工作方案,重点实施水泥、污水处理等行业达标计划。在对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对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实施重点区域、流域与重点行业相结合的总量控制。年内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400吨、52吨、260吨、700吨。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1、积极推进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底前完成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同时以此基础上推进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2、持续巩固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提高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3、重点实施城市扬尘综合防治。继续推进绿色施工,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5100%”控尘措施。开展市区集中连片拆迁场地和大型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督检查和实时监控。对施工期超过1年的大型施工场地,适时引入环境监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期环评措施,对于裸露1年以内的土地覆盖率控制在80%以上,裸露2年以内的土地绿化率要达到90%以上,裸露3年以上的土地绿化率要达到100%。加强道路扬尘防治,严格实施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对所有进入建成区的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必须落实密闭、清洗防尘措施。加大道路洒水保洁力度,提高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与扬尘污染点管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必须密闭收集,及时清运。严禁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和建筑废弃物,城郊地区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农业废弃物。确保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考核基准年下降17%以上,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考核基准年下降12%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

24、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全面完成我市剩余黄标车淘汰任务,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建设交通抓拍系统,强制、倒逼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大油气回收力度,年底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25、进一步做好城镇生活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全市煤炭市场的规范整治,加强对煤质的检测和销售管理,提高燃煤质量。加快全市范围内“煤改气”工程进度。年内完成“三无”楼院“煤改气”,淘汰燃煤锅炉120蒸吨,加快推进化隆、循化集中供热公司“煤改气”工程。在城乡结合部、城镇周边及天然气覆盖范围内推广民用天然气入户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6、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以全市沿湟县(区)为重点,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大县城污水管网改扩建力度,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收集,推进有条件的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对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覆盖周边村庄。与水污染防治紧密结合,有选择性地开展人口集聚、具备条件的村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27、强化地下水管理工作。严控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限采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

28、综合推动工业污染防治。加大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设施建设力度。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和标准后,方可进入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年内在完成海东工业园区临空经济园平西经济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乐都工业园、互助绿色产业园、民和工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9、努力抓好矿山环境治理。尽快批准实施《海东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对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坚决制止乱挖滥采的违法活动,打击无证开采违法行为、整治破坏生态环境的砂石资源开采行为。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30、开展土地污染调查。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海东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全市土壤污染底数。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科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发展委,海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

31、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创建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加强秸秆还田利用,扩大高标准农膜的使用,鼓励企业、农户生产和使用可降解膜,完善废旧农膜回收网络体系,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

32、继续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化肥增效技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年内争取化肥农药总量减少5%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33、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限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规模户。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对达不到规模的散养户,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畜禽粪便收集后处理利用。年内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示范推广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循环发展模式,推进养殖废弃物生物质燃料的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

34、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按照“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覆盖的工作任务,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年内完成200个以上村的项目实施,持续推广、巩固、完善“平安经验”等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5、重点实施交通沿线及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针对全市重点景区、重点交通沿线、城镇周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和跟踪整改,督促相关乡(镇)建立落实环境整治日常监督检查、定期保洁以及对群众的长期宣传引导等制度措施,巩固好“家园美化行动”整治成效。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36、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开展环境保护实施年活动,继续开展行业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借鉴西宁市的做法,强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认真实施按日计发、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惩处措施,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环保守法常态化。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海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建设美丽家园

37、启动海东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组织开展海东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制定海东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申报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完成海东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加快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圆满完成试点申报各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平安、乐都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

38抓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内计划新开工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22583套(户)。同时,抓好历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竣工、入住工作,年内基本建成8539套(户),入住7300套(户)。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9、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城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度,实施好126公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制定出台海东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地方性法规,完善入廊收费政策,推动已建成的16.79公里管廊启动管线入廊。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0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积极落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年内完成高原美丽乡村245个,尽早着手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项目库建立等工作。全力推进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争取实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2万户。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1、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全市以打造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持续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年内重点实施中心城区、主要城镇、园区等重点区域绿化及湿地公园等生态建设工程,建设城市精品节点,提升城市园林建设档次与水平。加快对现有绿地进行全面养护,研究总结符合自身建设需要的长效建设及经营养护机制。开展城区绿化提升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使城市园林绿化向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转变。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建立生态文化体系

42、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按照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绿色细胞工程要求,2017年力争创建10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20个以上省级生态村,加快生态示范县(区)创建。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3、继续做好传统村落申报保护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第五批全国传统村落申报,重点抓好已列入全国传统村落名录的35个村庄保护建设。年度重点推进11个传统村落建设,完成投资3300万元。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4、全面弘扬生态文明建设主流价值观。继续开展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意识,注重宣传环境保护亮点工作,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切实掌握话语权和主动权,积极营造环境保护“大宣教”格局。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环境教育,进一步拓展社区环保阵地,通过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环保活动,扩展外延,强化效果,真正发挥绿色创建工作在推进生态文明创建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

七、创新体制机制

45、继续实施土地确权工作。积极总结推进民和、互助、乐都三县区土地确工作经验,全力加快平安、循化、化隆三项的确权进度,多渠道争取种粮综合补贴资金。加强乡镇村金融服务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六类”产权确权发证,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提升规模化程度,大力发展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农牧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发展委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6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积极借鉴民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经验,积极配合省环境保护部门在全市其他5个县(区)全面铺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发展委、市林业局

47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责任,落实主要工作负责人,完善全市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牵头单位:市考核办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8、扎实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开展海东市生态补偿政策研究,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与精准脱贫的结合力度,加快推动公益林保护、湿地效益补偿等政策进行提标扩面,扩大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贫困人口覆盖面。启动全市矿业权退出补偿方案制定,争取国家对矿山产权退出予以资金补助或补偿支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49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发展。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

50、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积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全市6个县(区)县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工作,年底钱完成相关工作形成各县(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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