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首页 机构职能 发展规划 经济社会发展 固定资产投资 价格监管 粮食管理 党务政务
您的位置:首页 > 党务政务
[市发改委/其他行政权力]6.本市县区地方、市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365体育app:http://www.hk-tyy.com    来源:    创建时间:2016/10/9 11:35:26    

6.本市县区地方、市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第15号 2010.1.1)12条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版权所有:海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地址:海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邮编:810000
技术支持:青海海灵软件有限公司